侵权纠纷能否约定管辖权,应如何规定

时间:2023-09-19 作者:大连律师

侵权纠纷的管辖权是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的,但仅能在合同侵权纠纷方面进行约定管辖。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,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二条
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,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。
第二十九条
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,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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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权纠纷是可以约定管辖的,但只能约定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因侵权行为造成纠纷的,双方协商处理纠纷时,可以协议中约定管辖权,但只能约定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法律依据:侵权纠纷是可以约定管辖的,但只能约定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因侵权行为造成纠纷的,双方协商处理纠纷时,可以协议中约定管辖权,但只能约定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法律依据: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八条
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,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第三十四条
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、合同履行地、合同签订地、原告住所地、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,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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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对于侵权纠纷是可以约定管辖的,但是仅能对合同侵权纠纷进行协议约定管辖,对其他种类的纠纷则不能约定管辖。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,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,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九条
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,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第二百七十二条
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,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,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,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,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,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,可以由合同签订地、合同履行地、诉讼标的物所在地、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、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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